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惹爭議的“鴨兔元旦”
日前,廣州美術學院教授馮峰的作品涉嫌抄襲,遭受爭議。是藝術解構還是抄襲
自網友在微博質疑該系列作品后,一時間引發網友熱議:“給米菲兔加鴨嘴巴就當做自己的作品了?”“這到底是藝術解構還是抄襲呢?”
16日晚8時,馮峰在微博首度回應:“藝術創作是一種社會研究,一切我們熟悉的商業符號都屬于公共知識和信息,都是藝術創作的詞匯。”隨后,馮峰在微博上開始陸續分享自己關于《鴨兔》的一系列創作。
此次爭議結果難定
據悉,米菲兔誕生于1955年,是荷蘭畫家迪克·布魯納創作的經典動畫人物,深受全世界各地小朋友的喜愛,不少人是“兔米”。所以,馮峰的《鴨兔元旦》1月起剛展出,就被網友指出“抄襲”。對此,馮峰表示:“我是用公共符號再創作”,“我覺得米菲和其他的所有的這種商業符號都是一種公共知識,這些公共知識和信息也都是我們藝術創作的詞匯??”
也就是說馮峰不認為自己是抄襲,而是把米菲兔視為公共符號進行再利用。的確,當某些著名作品流傳已久、廣為人知,就有“公共”意味。不過,藝術家利用公共符號再創作,涉及一些核心問題,比如說還算不算自己的作品,是否侵犯原作者的權益?顯然,馮峰認為“鴨兔”造型是自創作品。至于是否侵權,則取決于米菲兔版權方是否起訴,司法機關如何裁決。
有意思的是,Miffy米菲中國對于是否要追究侵權問題也沒有明確表態,其官方微博只是表示,近期米菲官博收到了許多網友對于某展覽的詢問,也在第一時間更新了事件發展動態。因此,能否進入司法程序是個未知數。但在網絡上,有網友當起“裁判”,質疑馮峰是抄襲。同時,有人認為這是一種實驗性的當代藝術創作手法。那么,利用公共符號再創作算不算抄襲?
某些藝術作品是否抄襲,其實一直在圈內存在爭議。在美術史上似乎存在著一種繪畫的“傳統”——后人以能更好地模仿前人作品為榮,也有不少藝術家臨摹西方作品獲得成功。這或在說明藝術圈存在臨摹,不存在抄襲。但是,臨摹也好,利用公共符號也罷,都應該有邊界。作品相似度在合理界限之內公眾可以接受,一旦越界,即使再美化臨摹,也難逃抄襲之嫌。
不過,相似度多少算抄襲,目前似乎沒有公認的標準。有策展人指出,一般相似度達到30%—40%就有抄襲之嫌,但司法機關未必會以此為認定標準。就馮峰所創作的“鴨兔”而言,真不能簡單認定為抄襲,因為詳細對比會發現,除了兔子的嘴巴之處不同外,盤中東西的顏色以及背景色等也明顯不同。當然,要想作出客觀評價需要對比每個細節,需要法院認定。
這樣的案例應當進入司法程序,由法院給出答案。如果認定馮峰抄襲侵權,對其他藝術家是一種警示。如果法院不認為抄襲,則利于藝術家更自由地創作。據說,米菲版權擁有方這些年一直在打版權官司,比如2010年日本凱茜兔在荷蘭被法院判決侵權米菲兔;2012年上海二中院判決3家公司侵權米菲兔的行為成立。來源:綜合自南方都市報、羊城派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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